为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安置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云退役发〔2019〕51号)、《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关于做好2023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云退役发〔2023〕51号)、《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印发<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3〕14号)、《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驻滇企业接收安置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工作的通知》(云退役发〔2023〕52号)、《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单位(系统)和省属国有企业岗位安置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计划的通知》(云退役发〔2023〕67号)、《关于下达2023年度市级部门(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接收安置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计划的通知》(昆委退役办发〔2023〕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官渡区自身实际编制了官渡区2023年中央、省、市、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置岗位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详细见附件:《官渡区2023年中央、省、市、区接收安置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岗位计划表》。
公示期5个工作日,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至10月7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官渡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871-67120661。
附件:官渡区2023年中央、省、市、区接收安置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岗位计划表
昆明市官渡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