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制度,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9号)文件规定:“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李丽萍同志属于通过其他渠道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再次安置条件。基本情况如下:
李丽萍,女,汉族,1977年2月生,2020年9月在金碧街道办事处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2023年08月31日期满。期满后李丽萍曾到昆明市白云书店、石林天外天矿泉水五一路供水站、昆明五华区思阳水站等多家公司求职应聘,但因年龄及工作性质要求等原因未能实现市场就业。
经本人向金碧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将李丽萍继续安置在金碧街道办事处公益性岗位。
现将上述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09月25日至10月0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0871-68367601反映。
西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