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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云南曲靖宣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特邀调解员选聘3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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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健全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深入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宣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仲裁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公开、公正、择优原则,现向社会公开选聘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接受宣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委派,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二)协助专职仲裁员参与典型疑难案件调解;

(三)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四)应邀参与涉诉仲裁信访化解等纠纷化解工作。

二、选聘计划

计划选聘特邀调解员30人。若报名未满30人的,视情况调整选聘人数,若报名超过30人的,则从中择优选聘。

三、选聘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宪法;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热心调解事业,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 身体健康,年龄在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4.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且具有半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的优先选聘;

5. 有3年以上基层调解经验或者获得调解相关荣誉的优先选聘;

6. 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证或者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且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企业法务等专业工作满三年者优先选聘;

7. 不存在其他不宜选聘为特邀调解员的情形。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 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 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5. 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 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撤销的;

7. 因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管理的;

8. 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调解工作的;

9. 调解员所属的调解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组织不同意调解员参与选聘的;

10. 其他不宜从事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工作情形的。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报名截止至2025年2月28日。

(二)报名途径和方式:推荐或自荐的途径。两种报名方式:一是到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107室现场报名;二是通过电子邮箱xwldzcy@163.com进行报名。

(三)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宣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特邀调解员登记表》一份

2. 居民身份证、律师工作证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3. 具备相关资质的证书复印件、职业证明材料;

4. 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资料;

5. 个人简历;

6. 其他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四)审查和考察

报名期限届满后由宣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对报名人员和推荐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

(五)公示和聘任

经研究确定入选的特邀调解员名单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新选任的特邀调解员试用期1个月。

五、任期

特邀调解员任期为2年。任期内,宣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建立的是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聘任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尽职守,严格遵守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特邀调解员严重违反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时,宣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有权解除聘任。

六、报酬待遇

特邀调解员暂为公益性质,无相应物质待遇,根据特邀调解员相关考评规定进行精神奖励。

七、工作要求

特邀调解员资格审查贯穿选聘的全过程,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八、其他

未尽事宜由宣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解释。

座机:0874-6189685

点击查看

宣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特邀调解员登记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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