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制度,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昆人社发〔2018〕182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37号)文件精神,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安置人员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陆丽琴符合二次安置的相关规定,其基本情况如下:
陆丽琴,女,岁,2020年4月首次安置公益性岗位,安置单位为安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3月合同期满解除,系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二次安置的相关规定。
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安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例会集体讨论,拟同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二次安置,安置单位为安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现将上述内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致电0871-68698450反映,公示期自2023年4月17日至4月21日。
安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