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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昆明市嵩明县妇幼保健院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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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嵩明县妇幼保健院属嵩明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县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工作任务。设有高危妊娠门诊、孕产群体保健、婚前保健科、产后保健科、妇女疾病门诊、宫颈疾病门诊、妇女保健科、儿科门诊、儿童保健科、检验科、超声医学科、中医科、口腔科、药剂科、抢救室、注射室、收费室、医教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基层指导科、后勤总务科、财务科、信息管理科、健康教育科、人事科、党政综合办等科室。嵩明县妇幼保健院紧紧围绕国家妇幼卫生方针,以实施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为主线,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

  结合单位业务发展需要,拟定于2025年2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名(中医护士),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自主招聘、双向选择、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条件。

  (二)不予聘用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受过刑事、纪律处分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5年2月11日-2月23日(除节假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

  (二)报名方式、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的方式,公告发布在嵩明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

  报名地点:嵩明县妇幼保健院五楼人事科

  网络报名:相关材料发642568514@qq.com

  联系电话:0871-67926243

  (三)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下载、填写和打印;

  2.查验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查验《毕业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4.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证明材料;

  5.查验执业证及资格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五、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参加考试的人员。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有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立即解除聘用。

  六、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面试具体内容包括:

  1.专业知识考核:围绕中医护理学基础理论、中医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见疾病的中医护理要点等方面进行提问,考查应聘者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2.技能水平考核:通过现场演示的方式,检验应聘者的中医护理技能。

  3.应变能力考核:设置一些临床常见的突发场景,如患者在接受中医护理过程中出现晕针、烫伤等意外情况,考查应聘者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沟通能力考核:模拟与患者、家属及其他医护人员沟通的场景,考查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倾听能力、沟通技巧以及团队协作能力。

  面试时间:待定,届时会电话通知报名人员

  地点:嵩明县妇幼保健院五楼党员活动室

  七、公示

  面试考核后在嵩明县妇幼保健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八、递补

  因考生放弃而空缺的名额,按照实践技能及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九、录用

  1.通过实践、面试合格的拟录用人员,须在医院指定的时间持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到医院资格复审后办理相关手续;不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2.有工作经历人员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文件。

  3.录用后经医院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试用期工资按国家法律规定、医院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4.试用期满,经院、科两级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十、纪律要求

  1.报名人员填写或提交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名后,报名人员应注意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名人员不及时查看公告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3.招聘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应试人员中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4.本次招考活动各环节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主管局及社会各界监督。

  5.监督电话:0871—67911779(嵩明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十一、其他

  本方案由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71-67926243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TQGi60XVkKj4obflizJ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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